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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者的思想挣扎

时间:2023-01-03 11: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制度是倒下了,但专制主义的思想基础并没有彻底毁弃。专制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会利用民主、法治、革命、民族等等大词“借尸还魂”或者借题发挥。近些年来专制与独裁似乎又有沉渣泛起的趋势。美国打着人权和法治旗帜,在亚洲强制推行西方式自由、民主,并没有使亚洲获得安宁,反而陷入了更大的混乱。这种独裁与专制下的西方式民主,使法治遭受了更沉重的失败,使人们对西方的普世价值产生高度的警惕与不满。还有,东方的威权体制下的经济腾飞,使得西方人也在怀疑他们的民主价值与法治体制是否存在着问题。特别是金融风暴、金融流氓的道德沦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金融法治危机,一些人似乎又看到新形势下的威权体制对拯救世界的可能意义。金融流氓玩弄操控法律衍生出人们对法治的失望,使得一部分政治学家又在企图寻找新的“专制”的威权式社会控制模式。我们都相信自由、人权、平等和法治构成了西方文化精髓,但一些人看到西方的法治开始没落了,21世纪需要到孔夫子那里去寻找智慧。“法治已经在当代自由主义民主国家中彻底失败。”因而思想家们开始出现疑惑: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有没有必要为获取自由、权利等而实行法治,反对专制?当然,很少有人呼吁恢复封建专制,在威权主义的呼声中也只是在现有体制中,打着不同的旗帜添加一些专断的治理社会的因素。

法治以克服专制为主要目标,但又难以完全摆脱专制的羁绊。专制是指不合理、反复无常、专横、任意和自由裁量。专制与法治的博弈,不会因为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而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专制因素的存在,一方面是法治存在的理由;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即使是现在正在思考的人们,也已经是历史的组成部分,因而其思维不可能抛开历史而一切都从头开始。法治是对专制的颠覆,然而专制自有流入法治的途径。因为无论是法治还是专制,都是指人的思维形式,依据法律的、理性的决断是符合法治的;否则就是专断的或者专制的。这样,法治论者在追求反对专制的思维过程中,又随时会陷入专制思维的“陷阱”。只不过在现在法治大格局下,是以一种不同于封建专制的形式,或者是法官名义的专制,人民公仆的专制或者是打着更大旗帜的专制。因为法治的运转离不开人的操作。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要为人的能动发挥留下一些空间,专制因素会随着人的本能进入法治的运转序列。只不过在专制与法治的博弈中,专制因素的出现,对法治论者来说是防不胜防,只能静观其变,看谁能占据更大的话语空间,而后展开有限的批评,就像江平教授说的:我能做的是呐喊。在制度总体不变的情况下,法治与专制之间的关系是:人们的思维决策中,法律的因素增多,专制的因素就会减少。我们现在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的因素本来就少,因为推动社会变迁的不是法律,法律只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形式。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脱节,或者与某种政治目的不一致。即使是随便找出一个流行的政治大词,就可以在实质主义的思维模式支配下改变法律的意义。在具体案件的考量中,人们不知道制度理性与目的理性哪一个更为重要?这造成了法治论者的集体恐慌以及法治信念的减弱。

自从哲学区分开思维的主观与客观因素以后,排除或者减少主观性、增大客观性就成了理性思维所追求的目标。但是,这一思维目标或者说过程,常常遭到权力拥有者的排斥。因而在启蒙运动以后,法治的要义就成了反对专制与任意,这既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启蒙思想家奉行法治理念的基本立场。法律主要以形式主义的规则和程序来阻遏专制,然而法律的形式性、抽象性和概括性内容,使得法律的具体化或者说司法、执法等活动,需要独断个体的选择与解释,同时法律的价值也需要个体在解释、论证中融贯,于是,自由裁量就不可避免,这也就意味着法治之中也必然存在着个体的“专制”因素。为此,有人倡导司法民主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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