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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外籍人才引进述论

时间:2022-12-17 17:30:04 来源:网友投稿

收稿日期:2007-11-13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中国近现代外籍教师群体研究”(05jzosk059)

作者简介:向中银(1962-),男,重庆合川人,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博学院教授,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①本文作者刊发了相关论文10余篇。如:《晚清外聘人才的奖赏制度》,(《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5期);《晚清时期外聘洋员生活待遇初探》,(《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5期)等。

摘要:随着中国早期现代化事业的逐步开展,人才奇缺的现实决定了“借才异域”成为一种必然而又明智的选择。在引进外籍人才的过程中,清政府遵循引进有真实本领人才的指导原则;其引进人才的途径以中国驻外使馆的招募为中心;推行“重金聘请”的吸引人才政策;实施以合同为主的管理制度,既发挥其在推进中国现代化中的作用,同时又做到了权自我操。外籍雇员积极协助举办新式事业,培养掌握近代科技知识的人才,在中国早期现代化事业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教训也是深刻的:聘洋人为将,有损主权;误聘误用洋员,造成极大浪费;新式人才成长缓慢,未能实现以华员取代洋员的目标。

关键词:晚清时期;人才引进;早期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K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8)03-0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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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清政府引进了相当数量的外籍人才,他们为中国早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学术界对此已有一些研究论著问世,①但还缺乏系统性研究成果,本文是为弥补这一缺陷而作出的努力。

一、遵循引进有真实本领人才的原则

在“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和“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的形势下,李鸿章指出必须“师彼之长,去我之短”。[1](611号,pp.9117-9152)要师彼之长而不引进西洋人才加以指导则是不行的,如奕GFDA2所说:“今中国议欲讲求制造轮船机器诸法,苟不籍西士为先道,俾讲明机巧之原,制作之本,窃恐师心自用,枉费钱粮,仍无裨于实际”。[1](611号,p.4497)郑观应从实业家的切实体会出发亦认为:“所有海关、制造、矿务、轮船、电报、铁路、纺织等局,创办之时因华人未谙其事,亦不得不借材异地”。[2](下册,p.186)由此观之,在旧教育机构不能培养出现代化事业所需人才的情况下,引进外籍人才就成为一种必然而又明智的选择。为了使人才引进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清政府遵循着引进有本领外籍人才为中心的三大指导原则。

首先是引进有本领的外籍人才。清政府反复强调要引进真正的人才,在实践中,清廷内部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应的行业标准和选用条件:关于海军,上谕云:“西人熟习轮船操练,若能延致才技精通者为教练,当可日有起色。应如何设法访订之处,著李鸿章、沈葆桢与出使各国大臣函商办理”;[3](p.109)李鸿章把“才技精通”具体化为“必须专门名家,才能出众而又恪听调度者”。[4](692号,p.1133)关于铁路,张之洞致电驻日公使:“湖北拟向日本聘用高等铁路工程师,……须学问优、品行谨、有阅历经验者”。[1](470号,p.13930)关于矿务,李鸿章指出:选择矿师应当注意“必其人在本国矿务学堂出身,领有头等考单及开过矿务凭据”,[5](p.157)“断不可凭洋行一、二人之推奖信为实”。[5](p.93)关于学校,张之洞致电驻英公使,提出广东西艺学堂聘请教习条件:“须学优艺精,有书院凭照者为要”。[1](464号,pp.9568-9569)

总之,这些聘请标准和选用条件是晚清时期人们所达的认识水平,李鸿章将其归结为一句话:“雇用洋人,必须有真实本领”。[5](p.44)但由于主聘官员在知识和技能上的局限,误聘洋员也是存在的。

其次是引进、使用外籍人才应“权自我操”。鸦片战争后,外国势力正寻找机会对中国进行各方面渗透,清政府的引进外籍人才政策恰恰为列强干预中国内政外交提供了机会。对此,清政府有清醒认识。早在同治初年奕GFDA2就指出:各地聘洋将练兵必须做到“用洋人而不为洋人所用”。[6](第3册,p.470)张之洞在分析了全国各学堂聘请洋员充总教习的情况后指出:“向来学堂用洋员充总教习,往往多所干预,以揽我教育之权,不无流弊”,因而主张“各处学堂总教习不宜轻假洋员,必不得已,亦宜订明归总办监督等员节制,以限其权”。[1](469号,pp.13385-13386)

在聘用洋员问题上的“权自我操”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在聘请对象上反对列强的干涉。如京师大学堂成立时,德国和意大利两国驻京公使照会总署,要求聘请德、意两国教习,管学大臣孙家鼐以“中国开设大学堂乃中国内政……德国意国大臣似不应干预”[7](下册,p.681)为由予以拒绝。其二是在使用、提前辞退、期满撤遣和展留洋员上按所订合同办理,而每份合同内均有维护中国自主之权的规定。当然,处于半殖民地地位的中国要完全做到“权自我操”也是困难的。

再次是引进、使用外籍人才乃权宜之计。清政府内部在聘用洋员问题上形成的另一广泛共识是:聘用洋员乃是一时权宜,使用华人乃经久之道。张之洞认为:“中国素未讲求制造之学,故每创机厂不得不募用外国工师匠目。此本权宜应急之谋,实非经久可恃之道。”[1](458号,p.4249)清政府内部形成这一共识不是偶然的。首先,中国的半殖民地位决定了受聘洋员总有优越感,有的不听调遣,甚至与主管官员发生冲突,外国驻华公使、领事等有时还对中国聘请、使用、辞退洋员进行干预,这使清政府认识到引进的外籍人才只能作为中国新式事业的引导者,而不能作为长久的依靠力量。其次,聘请洋员的薪水等费昂贵,清政府难于长期承担。

为了贯彻暂聘洋员思想,清政府从三个方面作了努力:一是合同所订的聘用年限普遍较短。据笔者所见合同,最短者仅六个月,如马立师;最长者为五年,如日意格等。合同期满,若不需再留,即可撤遣。二是要求受聘的洋员必须教习华人,以期达到无需借才的目的。如左宗棠让日意格、德克碑所订“保约”中就明确规定:在五年内,“保令外国员匠教导中国员匠,按照现成图式造船法度,一律精熟,均各自能造制轮船;并就铁厂家伙教令添造一切造船家伙;并开设学堂教习法国语言文字,俾通算法,均能按图自造;教习英国语言文字,俾通一切船主之学,能自监造、驾驶,方为教有成效”。[6](第5册,p.36)三是创办了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通过多种途径,清政府确实也培养出了一批新式人才,出现了以华人取代洋员的情况,如福州船政局,但由于清政府对新式人才的培养缺乏系统规划,且科举考试制度迟迟不予废除,因而阻碍了新式人才的成长,延缓了以华人取代洋员的步伐,直到清末,在中国新式事业中仍聘用着为数不少的外籍人才,所以,从总体上看,有清一代未能实现以华员取代洋员的目标。

由上观之,清政府聘用洋员的三大指导原则既有助于引进有真才实学的、能够推进中国现代化事业的人才,也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国内新式人才的成长。

二、以中国驻外使馆招募为中心的人才引进途径

在晚清时期,外籍人才的引进主要是通过三种途径实现的。

首先是外国在华机构、企业和有关人士的举荐。外国在华机构主要是指外国公使馆和领事馆,它们从巩固和扩大其在华特权,进一步影响、控制清政府的目的出发,积极地向中国方面举荐洋员,而处于现代化起步阶段的中国的确又急需懂得科学技术的人才,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一批西洋人才通过这种途径被引进。如1862年京师同文馆开办时,急需外籍教习,英国使馆威妥玛推荐包尔滕,法国公使哥士耆、俄国公使巴留捷克分别函荐司默灵和柏林。[1](611号,p.1510)外国在华企业熟悉中外情况,由其举荐人才自有其优越之处。19世纪80年代,中国开办电报,“中国电局,遂与丹国大北电报公司交通,由该公司荐举精熟电务之丹人若干人,或充工师,办理设线诸事,并帮同局员办理局务;或充教习,教导报生”,成绩显著。[8](p.2354)向中国方面推荐人才的外国人,都是对中国情况比较了解或与中国有某种关系的人,如总税务司赫德保荐英弁葛雷森任北洋水师总教习、丁韪良任京师同文馆总教习、博郎为中国驻德国使馆洋翻译官;热河承平银矿著名矿师哲尔者则是由美国前总统嘉兰保荐的。[6](第8册,p.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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