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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汉语》传统文化教学的系统性

时间:2023-01-08 12: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古代汉语是高校中文系开设的一门核心基础课和工具课,古代汉语教学除掌握文字、词汇、语法等知识外,传统文化教育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汉语》中涉及了大量的传统文化知识,这就要求我们在讲授内容时系统科学地安排讲解。努力提高传统文化知识讲解的系统性、科学性,会使古代汉语课程教学收到良好效果。例如在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单元10篇文章中涉及的主要传统文化知识点就有二十多个,系统科学地安排这些知识点的讲解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古代汉语 传统文化 系统性

在古代汉语的文选及通论中涉及大量的古代文化知识,良好而系统的古代文化教育是古代汉语课程教学的内在要求,做好古代汉语教学中的古代文化教学,无论古代汉语文字、词汇、语法等方面的学习,还是培养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都十分有利。以王力《中华书局》版《古代汉语》为例,在四册《古代汉语》教材中,涉及的传统文化知识很多,在文选和通论的教学中穿插传统文化教学,合理地构建传统文化教学体系,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古代汉语》中涉及的传统文化知识很多,我们可以《古代汉语》第一单元《左传》文选教学为例,探讨其中的传统文化教学体系。《古代汉语》第一单元共有《左传》文章10篇,分别为《郑伯克段于鄢》、《齐桓公伐楚》、《宫之奇谏假道》、《烛之武退秦师》、《蹇叔哭师》、《晋灵公不君》、《齐晋鞌之战》、《晋归楚知罃》、《祁奚荐贤》、《子产不毁乡校》。其中涉及的主要古代文化知识点22个,按其涉及的篇章归纳如下:一、涉及单个篇章的;二、涉及多个篇章的;三、涉及全部篇章的。

只在某一篇文章中涉及到的古代文化知识,这种比较好处理,就在这篇文章中予以讲解。例如“吴太伯”只在《宫之奇谏假道》“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中涉及,我们就可以在此给同学们讲解周民族的历史及太伯的典故。《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了春秋时吴国王室的起源及其世系:“吴泰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泰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而昌为文王。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勾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通过这段历史知识的讲授,同学们对课文“太伯不从,是以不嗣”就有了深入的了解。再如“秉笔直书的史学精神”只在《晋灵公不君》中涉及:“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在此可以先对“秉笔直书的史学精神”作出定义:指写文章、史书不隐瞒、不夸大,真实地反映情况。出自清·曾朴《孽海花》:“我是秉笔直书,悬之国门,不能增损一字。”[1]然后可举相似的例子让同学们加深了解: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庄公,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通过补充例子让同学们对我国古代史官的这种可贵的精神传统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对于在不同篇章中出现的传统文化知识,可以按照几个原则处理,一是典型性原则,二是均衡性原则,三是适宜性原则。

一、典型性原则

例如“嫡长子继承制”在《郑伯克段于鄢》、《宫之奇谏假道》、《晋灵公不君》中都有所涉及。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可概括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2]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在《郑伯克段于鄢》中,郑庄公是郑武公嫡长子,理应继承郑国君主之位,共叔段为次子,但母亲姜氏喜欢共叔段,先是请求郑武公立共叔段,不成,而后在郑庄公即位后,又为共叔段请封重要城邑,最后又阴谋联合共叔段推翻郑庄公,以失败告终。在《宫之奇谏假道》中有所谓“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从,是以不嗣。”指的是太伯本为太王嫡长子,本应继承君位,因太王喜爱季历的儿子昌,欲传于季历以及昌,因此太伯、虞仲奔吴。在《晋灵公不君》中,讲解背景时,涉及到《左传·文公六年》:“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左传·文公七年》:“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晋襄公死后,灵公为嫡长子,理应继位,但由于年纪太小,晋国大夫想立其他公子为继承人,后由于灵公母亲的坚持,而后灵公得立。在这三篇文章中都涉及到了“嫡长子继承制”,我们该在哪一篇中重点讲解呢?首先在《晋灵公不君》中涉及到“嫡长子继承制”是隐性的,是在讲解课文背景时涉及的,因此不适合重点讲解。《郑伯克段于鄢》与《宫之奇谏假道》相比较,《宫之奇谏假道》中虽涉及嫡长子继承制,但属于课文局部涉及,而在《郑伯克段于鄢》中,全篇都是郑庄公与共叔段兄弟相争,都是围绕嫡长子继承制的维护与破坏,因此我们把“嫡长子继承制”这个知识点放在《郑伯克段于鄢》中讲解比较合适。

二、均衡性原则

“楚国起源”在《齐桓公伐楚》和《楚归晋知罃》中都有涉及,该放在哪篇文章中讲授呢,从总体上看,《齐桓公伐楚》中涉及的古代文化知识点较多,如齐桓公伐楚背景、同姓不婚、齐国起源等,而《晋归楚知罃》中涉及的传统文化知识点很少,综合考虑我们可以把“楚国起源”放在《楚归晋知罃》中讲授。《史记·楚世家》中记载西周初期楚人领袖熊绎:“当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左传》昭公十二年:“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川,以事天子。”《左传》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训之以若敖、蚧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这些都是对楚国起源及兴起的记载。楚国经过数代的努力,在春秋初年即为诸侯大国。再如“晋国三军六卿”。晋国六卿是春秋时代晋国自633年晋文公重耳始作三军设六卿起,直至前403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国的六卿军政制度。晋文公在晋国建立了三军制。中、上、下三军,每军各设一名将、一名佐,按地位高低分别是中军将、中军佐、上军将、上军佐、下军将、下军佐。他们主持晋国的军事、政治。中军将又称为元帅、执政。晋襄公一度增加新上军、新下军二军四卿,旋即恢复原制。晋景公扩为六军十二卿,新中军、新上军、新下军,之后合为新军,共四军八卿。晋悼公恢复三军建制。“晋国三军六卿”在《晋灵公不君》、《齐晋鞌之战》、《晋归楚知罃》、《祁奚荐贤》中都有涉及,《祁奚荐贤》中传统文化知识点较少,而且直接提到了三军中的“中军”,因此适宜在本篇文章中讲授这个知识点。

三、适宜性原则

还有一些古代文化知识点在本单元10篇文章中几乎都有涉及,如古代谥号、春秋十二公等,这些知识点普遍存在,比较适宜在较靠后的文章中讲授,因为在最后讲授时,可以归纳分析前边课文出现的相关称谓,前面涉及的相关知识为同学们的学习起到了积淀作用。例如“古代谥号”,是指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褒贬善恶,称为谥或谥号。周王室和春秋战国各国广泛施行谥法制度。谥法规定了若干个有固定涵义的字,大致分为三类:属表扬的有:文、武、景、烈、昭、穆等;属于批评的有:炀、历、灵等;属于同情的有:哀、怀、愍、悼等。一般是一至二字,用一个字的如:秦穆公、晋文公;用两三个字的如魏安釐王、赵孝成王、卫睿圣武公等。古代士大夫最高的谥号为文正,司马光提出:“文正是谥之极美,无以复加。” 清朝二百多年只有曾国藩等八人获谥文正。课文中涉及到的谥号有郑武公、郑庄公、齐桓公、楚成王、晋献公、晋文公、秦穆公、郑文公、晋襄公、晋灵公、赵宣子、齐顷公、郤献子、韩献子、楚庄王、智庄子、知武子、晋悼公等。“古代谥号”安排在《祁奚荐贤》中讲授较为合理,讲授时可以对本单元出现的谥号情况,结合理论进行分析。再如本单元都是《左传》文章,《左传》以鲁国国君纪年,因此每篇文章都涉及鲁国国君称号,可以讲授相关知识“春秋十二公”。“春秋十二公”指《春秋》(左传)所载鲁国的十二个国君,即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汉书·儒林传序》:“(孔子)因鲁《春秋》,举十二公行事,绳之以文武之道,成一王法,至获麟而止。”[3]“春秋十二公”我们可以安排在《祁奚荐贤》中讲授,结合本单元出现的鲁国国君进行梳理。

传统文化教学在《古代汉语》教学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传统文化教学我们应有一个系统的、科学的安排,在此我们限于篇幅,只是在一个单元中探讨讲授传统文化知识的系统性,而在古代汉语的讲授中,我们更应在全面统观整个《古代汉语》教材的基础上,为古汉语传统文化教学构建一个科学的系统,从而有利于提高古汉语教学的水平与效率。

参考文献:

[1]曾朴.孽海花[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01).

[2]公羊高.春秋公羊传[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03).

[3]班固.汉书[M].上海:中华书局,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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