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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对日耳曼封建国家形成的影响

时间:2022-12-17 14:5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废墟上建立起带有浓厚原始军事民主制习惯的日耳曼国家。在之后的几百年里,日耳曼人将日耳曼因素与罗马体制因素、基督教因素有效的结合在一起,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封建国家。其中,基督教在日耳曼国家的演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基督教“君权神授”的政治理论的指导下,促使了部落的蛮族国王演变为对封建国家具有公共政治权威的帝王;促使以保护与服从为原则建立起的个人联合体的日耳曼国家转变为建立在以采邑制为基础的封君封臣统治关系的封建国家;促使习惯法发生适应封建国家的变化,被基督教加以宗教权威,增强了习惯法的法律权威。本文将从“君权神授”政治理论下王权的建立、封君封臣统治关系的建立以及习惯法法律权威的增强三个方面来分析基督教因素对整个封建国家形成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君权神授”;基督教;日耳曼封建国家

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1

一、“君权神授”政治理论下王权的建立

日耳曼封建国家王权公共政治权威的建立离不开当时政治环境发生的变化,也离不开基督教原有的“君权神授”神权政治思想。

首先,在诸日耳曼国家取代西罗马帝国之后,日耳曼人面对最大的困境就是统治政治基础的变化,他们要整合的不仅仅是各部落日耳曼人,还有原来罗马帝国各阶层的人,他们需要得到是对整个被统治集体的政治权威。而对于基督教而言,中世纪初期王国间的兼并战争与民族、部落间的冲突此起彼伏,阶级分化与对抗日益加深,在这样剧烈动荡的社会环境中基督教有必要借助外在势力才能求得生存。所以“蛮族”王权与曲折发展的基督教为求得生存发展,相互为援,竭力构建“神明”王权支配的统治秩序。①

再次是基督教原有的“君权神授”的神权政治思想。伯尔曼指出:“基督教是一种统一的意识形态。”②基督教致力于把统治者从一个部落首领改变成国王。一旦皈依基督教,国王就不再只是代表其部落的诸神,它还代表一个对所有部落或至少是许多部落都有权威的神。实际上,他成为了一个帝国的首脑。“服从”与“恭顺”是基督教伦理的核心。③国王是承蒙上帝意志对所有的基督教徒进行统治的指定代理人,任何基督教徒都要服从国王,服从上帝。但若反对国王,就是反对上帝,就要受到神的惩罚。

如此一来,“蛮族”王权找到了适合助其统治被统治集体的思想理论基础,基督教也找到了可以依存的外在势力,要把两者结合在一起就必须把“君权神授”的神权政治思想具体化,因此国王加冕礼随之诞生。通过教会的加冕礼,国王正式成为上帝在世间的代理人,成为所有基督教徒都应该服从的对象,王权的公共政治权威建立起來。正如王亚平教授指出的,“在西欧中世纪,国王和皇帝的合法性都必须得到教皇或大主教的承认,承认的方式是加冕礼。”④

二、基督教对以采邑制为基础的封君封臣关系建立的影响

在基督教“君权神授”的神权政治思想的协助下,原来日耳曼社会中以服从和保护为原则的个人统治关系被公开的承认,并逐渐成为整合社会的政体形式。而基督教的影响在于以其“服从”与“恭顺”的宗教伦理强化了封君与封臣的关系,强化了服从与保护的原则,从而使得日耳曼封建国家成为一种带有强烈人身依附关系的个人联合体。

当然,除了基督教因素外,以采邑制为基础的封君封臣关系也离不开罗马帝国时期行政体制的基础。帝国时期的官吏关系演变为采邑关系,行政区也逐渐被领地化,采邑权力不断增大,以土地为封建依附关系纽带的封君封臣制形成。采邑制也同样以土地为媒介加强了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改变了原先带有军事民主制印记的日耳曼诸国无任何附加条件而个人联合的特点,这样来保证人身依附纽带关系的韧度,保证封君封臣关系能够架构起整个封建社会阶层,也保证王权权威的稳固。

三、基督教对日耳曼人习惯法的影响

基督教对日耳曼人习惯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促进了部落习惯法的成文化,提高了王权的作用,并通过宗教仪式使其更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

首先,日耳曼人约定成俗的习惯法由基督教的教士编撰成为法典,促进了习惯法成文化,例如英格兰第一位基督徒国王、肯特王国统治者埃塞尔伯特颁布的《埃塞尔伯特法》,都表明了这一点。⑤成文化的影响是深远的,它使得习惯法一些因世代传袭而模糊的地方,尤其是罚款数额等确定清晰,有利于提高习惯法的法律效力;然后是习惯法的成文化是由教士加以编撰,经过基督教宗教的渲染,使得习惯法除了法律权威外增加了宗教权威。

其次,经过基督教宗教仪式,使得习惯法中的某些法则更具法律效力。例如对于王室来说,婚姻关系到继承权的问题,所以婚姻在习惯法中备受重视。其表现在于婚姻的合法性,如果婚姻不能够被大众普遍认可的话,财产的转移与继承以及王室权力的继承都将成为大问题。婚姻除了习惯法的重视外,也经过基督教会在教堂建筑以及在教堂之内举行的包括婚礼在内的各种宗教仪式,产生了这种无所不在的影响力。⑥同样,基督教还对通过宣誓的司法证明发生了重要影响。⑦在基督宗教仪式下进行的发誓同样也增强了宗教权威,成为仅次于神明裁制的一种裁判方式。

无疑,基督教在促进日耳曼封建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是显著的,它的“君权神授”神权政治思想促进了王权公共政治权威的建立和增强;强化了封君与封臣之间服从与保护的关系,利于以采邑制为基础的封君封臣封建依附关系的形成;也通过宗教仪式给予习惯法宗教权威,增强了习惯法的法律效力。日耳曼人经过几个世纪对罗马体制因素、基督教因素以及日耳曼因素的调和,突破了日耳曼原始军事民主制习惯的障碍,建立起了日耳曼封建国家。

注解

①刘晓丁:《中世纪英国王权与教权的关系》,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网。

②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第79页。

③王亚平:《试论西欧中世纪封建王权的“合法性”》,《史学集刊》,2004年第4期,第56页。

④王亚平:《试论西欧中世纪封建王权的“合法性”》,《史学集刊》,2004年第4期,第57页。

⑤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第77页。

⑥王亚平:《西欧中世纪法律中的基督教因素》,《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98期,第28页。

⑦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第78页。

参考文献:

[1]王亚平.试论西欧中世纪封建王权的“合法性”[J].史学集刊,2004,(4):56.

[2]王亚平.西欧中世纪法律中的基督教因素[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98):28.

[3]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4]刘晓丁.中世纪英国王权与教权的系.[2009-08-15].http:///article.asp?articleid=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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