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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应用思考

时间:2022-11-05 09:40:10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对高校人才培育要求的不断更新,案例教学成为民商法教学改革的必要一环。本文认为将案例教学应用到民商法教学实践中,对提高课堂交互性和积极性,完成理论实践对接,重塑师生角色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多数民商法案例教学普遍存在案例选择、情境创设、课堂组织等方面的问题。对此,民商法教师要着手于案例素材的优化与更新,情景模拟的迭代与完善,课堂组织的创新与监管,在稳固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知识应用能力。

关键词 民商法 案例教学 教学实践

作者简介:丁莉,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319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稳步推进,高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也逐渐发生变革,打破传统单一的法学理论授课模式,采用实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案例教学成为民商法教学改革的必要一环。民商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案例教学相比理论授课所独具的真实性、实践性、应用性,对加深学生理解和记忆,打造系统连贯的法学知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对我国当前民商法案例教学的应用价值、现存为题及优化路径加以思考和寻索,对推动民商法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一) 促成民商法教学的交互式课堂

单一的法律理论课堂是枯燥乏味的,很难充分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和参与度,而民商法应用型课程的属性又决定了有效的法律课堂应该建立在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互动基础之上。相比于单向灌输式的理论授课,案例教学法能够在课堂上创设模拟性的法律环境,为师生交互提供必备条件。通过教师的科学引导,学生可以参与到教学案例的现实剖析中,充分利用相对应的理论知识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是完全参与到案例解读当中的,这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此外,在查找或选择教学案例时,教师可以学生为主导,让他们自主查找资料,使其参与到教学设计、教学讨论、教学反馈等各个教学环节当中,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助于培育他们的个性化独立思考能力。

(二) 创设理论实践对接的教学情境

民商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任何无法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法律条款最终只能停留于书本上,就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知识。案例教学就是以现实的工商管理情景为模型,在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共同讨论的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对案例进行解读和剖析,这些案例大多来自于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难题,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大大缩短民商法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之间的距离,促成两者的无缝对接。枯燥乏味的民商法理论如果没有了案例情景的支撑,会加大学生的理解难度,不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民商法案例教学中,学生可以根据模拟的法律环境,自己选择学到的知识来解决对应问题。尽管案例教学中的情景模拟与再现不可以完全代替真实的应用环境,但可以为学生提供尽可能真实的实践环境,这对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水平是大有裨益的。

(三)重塑师生的教学实践活动角色

传统教学模式下,在教师到学生的单向灌输关系中,师生地位是不平等的,两者的角色定位是失衡的,教师很难充分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学习需求,学生也难以向老师提出有效的教学建议,两者之间的隔阂主要来源于以教师为核心的教学关系。将案例教学应用到民商法教学中,意味着教师和学生两种角色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重塑。一方面,教师需要与学生共同参与到案例剖析中,从每个学生个性化的观点中获得法律问题的不同解决视角,这对教学设计优化乃至整个法律条文的优化都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教学案例的搜集与选择需要每个学生的参与,这样才能保证案例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是平等的,同时兼顾了教师引导与学生主体的角色。

二、民商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案例选材偏离教学目标的价值定位

当前民商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案例素材的选择与教学目标定位之间存在偏差。一方面,成功的教学案例既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也要与课堂法律理论知识相对应,法庭判决书就成为一种很好的教学素材,但在我国,法庭是没有义务公开所有案件判决书的,民商法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大多是教材编者根据自身从业经验和知识点自主编写的,无法保证案例素材的真实性,而编写的案例与真实案件之间必然会存在差距,难以覆盖每一个民商法知识点。另一方面,国内多数民商法案例教學都偏离了教学目标的价值定位。案例教学的实质是通过教师和学生对工商管理案件的参与性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化独立思考能力,让学生学会自主应用理论知识。而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会将案例素材穿插到理论教学中,以此阐释知识点,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这一过程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并没有为学生流出独立思考的空间。学生并没有针对案例和知识点发育出独立的思考视角。

(二)情境创设无法完全替代现实法律实践环境

尽管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也为学生创设了相对真实的模拟环境,但这种由教材编者设计的虚拟情景毕竟无法代替真实的法律实践环境。一方面,民商法教学课堂上穿插的案例素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涵盖知识点不全,模拟案例过于理想化,与理论知识衔接不密切等方面。这些案例对学生的作用主要集中于帮助理解和记忆层面,不利于学生自主思考。另一方面,民商法案例教学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会围绕案例进行反复排练,然后应用到模拟法庭辩论当中,而在现实法律实践环境中,法律工作者需要根据案件推进状况及时转化辩论思路和视角,这就需要从业者具备超强的临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知识调用能力,而现有的案例教学是无法对此开展针对性训练的。因此,现阶段的民商法案例教学在很大程度上还留存于纸上谈兵的地步,并没有将案例落实到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对接当中。

(三)开放交互式模拟法庭与教学课堂管理的矛盾

在民商法教学实践中开展案例教学倡导开放交互式的课堂模式,并非鼓吹教师对学生课堂秩序的放任式管理,而是要在保障良好课堂秩序的同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开放性思维,鼓励学生参与到案例素材的讨论当中。当前的民商法案例教学却面临课堂开放交互性与课堂秩序管理之间的矛盾,传统教师到学生的单向灌输式教学在历经开放式教学改革后,演变成了毫无节制的案例教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纷杂多样的观点采取不加辨识地鼓励和支持,而缺乏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受限于专业知识基础和视野,对民商法案例的解读和剖析必然会存在无可避免的漏洞和偏差,如果教師不对此加以正确引导,可能会放任学生错误意识的滋长。另一方面,部分教师对乱作一团的课堂秩序视而不见,误将课堂混乱认作课堂积极性,这种认知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由传统教学模式转到案例教学后,教师面临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如何处理好交互式课堂与课堂秩序之间的关系。

三、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出路

(一)依托真实的案例素材明确教学目标价值

民商法教学实践中,案例素材选择的是否合理直接关乎到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的完成度,这就要求教师要高度重视案例选择的过程,决不能将其作为简单的课外知识补充。首先,提高案例素材的真实度和实用性。民商法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要保障学生能够将法学理论知识成功应用到实践当中,因此,教师要尽可能从实时新闻或周边发生的事例当中选择对应的素材,而不是完全依靠自身经验来设计案例。同时所选取的案例要密切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避免案例与理论知识的脱轨。其次,鼓励学生自主发现案例并应用到课堂中。民商法案例教学提倡学生参与到交互式课堂当中,除了教师外,学生自身也应积极主动地发现更多真实案例,在教学活动中与同学分享。这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再次,所选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和实时性。在民商法案例教学中普遍存在案例更新不及时的弊病。只有及时为学生提供最新发生的民商法案件,才能更好地辩证性分析案件事例。

(二)依托模拟审判强化学生的法学应用能力

案例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除了将案例穿插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加深学生理解和记忆外,还应针对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案例开设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身体验民商法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应用,不仅能够强化学生对知识点的应用,更有利于开发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灵活应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充当现实法庭中的相应角色,针对案件开展各个场景与审判环节的全面再现,并鼓励学生对已经宣判结果的案件做多视角解读和剖析,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学思维,进而实现民商法案例教学与实践应用的完全对接,避免案例教学流于纸上谈兵的形式化阶段。此外,还可以采用学生讲解案例,教师加以点评的教学模式,鼓励全体学生参与其中,加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让学生在讲解案例的过程中重新梳理课堂知识点,提高知识的连贯性和系统性,特别是综合型案例的应用对培育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大有裨益。

(三)基于师生平等关系构建协调高效的课堂环境

当前民商法案例教学课堂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生缺乏师生平等的教学意识,他们将教师默认为自己的管理者而衍生叛逆情绪。因此,教师要重新申明案例教学课堂中师生交互平等的关系和角色定位,让学生积极主动地自觉维护好课堂纪律,实质上积极热烈的课堂环境与课堂秩序管理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首先,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教师可以针对课堂知识点和具体案例在全班划分几个小组,并设小组代表,由小组代表组织本组的案例讨论并发言。其次,明确并细化课堂教学任务。并将教学任务下发到小组当中,保证每个小组成员都有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与任务,通过小组内自我管理的方式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在案例教学中使用分组讨论并明确细化教学任务的方式,不但可以充分激发学生对民商法学科的兴趣和课堂参与积极性,还可以在强化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与能力。

四、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高校的民商法教学也面临着传统人才培养计划向现代化人才培育转型的挑战,单向灌输式教学已经无法满足法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学系统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教学模式改革势在必行。案例教学相比单一的理论授课,更具灵活性、综合性,能够在夯实学生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培育其思维发散意识和知识应用技能。尽管我国多数高校的民商法案例教学上不成熟,存在案例选择、案例设计、教学组织等方面的短板,但这并不能阻止案例教学在民商法教学应用的前进步伐,只要协调好高校、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角色搭配,不断优化案例的质量和水平,就能够保障民商法案例教学的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李立新、孟祥宇.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2(7).

[2]李莉莎.论公司法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实践与完善.科教文汇(中旬刊).2017(1).

[3]赵文婧.案例教学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法制博览.2017(17).

[4]姜南、李燕.民商法学案例库的构建与应用.教学研究.2018,41(1).

[5]袁震.民法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能力提高的实证研究.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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