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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太《论美》读后

时间:2022-12-16 09: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口气读完高尔太同志的《论美》,禁不住浮想联翩。对于美学流派的这一家,人们过去似乎还重视不够,因此,这次高尔太同志把他谈美学的文章结集出版,是颇值得一读的。它的观点鲜明而独到。唯其如此,它一定会引起不同的反响。观点相悖者会激烈地批评它,观点相合者会热烈地赞赏它。但不论怎样,你得承认,作者的观点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自成一家之言的。

熟悉当代美学史的人都知道,解放以后,我国美学界由于对美的本质看法不同,形成了四大学术流派。一派以人的本体论作为立论的基础,认为美是主体的属性,提出美在主观的观点;一派以反映论作为立论的基础,认为美是客体的属性,提出美在客观的观点;一派以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立论的基础,提出美是主客观统一的观点;一派以实践论作为立论的基础,提出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统一的观点。这四大学派由于对美的本质看法不同,故而对艺术本质的看法迥然有异,对美学研究的对象、任务和方法的看法也判然有别。进入八十年代以后,这四大学派的观点各自都有所修正、补充和发展,但它们的理论框架,却基本上没有变动。

《论美》一书的作者正是上述主观论派的代表人物。当他在五十年代初露头角时,就明确提出美是主观的观点,向当时流行的美学观提出挑战。结果,他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由于当时“左”的思潮的影响,出现了这样一个公式,即说美在主观就等于唯心论,唯心论就等于反动。于是作者便被剥夺了起来论辩的权利,其后,更经历了极为坎坷的遭遇。粉碎了“四人帮”,人们重新获得了从事认真的科学研究的条件,本书的作者也有了重新写作和发表文章的机会。美学园地开始恢复了生机。它再一次雄辩地说明,一个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离开了不同学术流派之间的平等讨论和相互切磋,试图繁荣兴旺,是难以设想的。

作者曾被迫中断科研达二十一年。从他近来发表的众多文章来看,这几年,他的思想(美学观当然包括在内)有很大的变化和发展。然而,他认为美是主体的属性——美离不开美感这一基本观点,并没有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极左思潮的长期干扰,美学园地百卉凋零,研究工作一度处于实际上的停滞状态之中。但在这期间,美学在国际范围内却借助于自然科学所取得的令人惊叹的成就,出现了蓬勃发展的生机,整个学科呈现出日新月异的面貌。总的来说,当前国际上愈来愈多的学者倾向于把美和美感心理联系在一起,而认为美是主观的。二十世纪的美学史,可以说是从历史学派转向心理学派的历史。从发展的趋向来看,眼下心理学派大有取代历史学派而成为美学研究中的主流派的势头。一些专家甚至预测:二十一世纪的美学将是心理学派的时代。不论这一预测最终是否完全成为现实,通过《论美》一书我们却可以看到,本书作者的美学倾向,同当代世界美学这一发展趋势是正相一致的。

从收进本书的《论美》和《美感的绝对性》两篇早期论文中,我们不难看出,二十年前,作者还只是凭借艺术家的直观去把握美的本质,其论证多少带有相对主义的倾向,好象是各美其美,没有一个共同标准似的。但是到了八十年代,作者已经不这样看了。他在《美是自由的象征》的论文中,提出了一个广义的“人”的标准。简要地说,即根据马克思《经济学一哲学手稿》所提出的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这一光辉思想,从论证人的本质是自由出发,把美定义为“自由的象征”。在这一命题中,自由是作为主体的人类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认识和把握了的必然性。这必然性被迫从属于人类改造世界的目的,是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通过征服自然,人类建立了社会;通过自觉地改造社会,人类终将达到其自身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的统一——即所谓“一”。所以又可以说,美是“一”的光辉。在《美学与哲学》、《现代美学与自然科学》两篇论文里,作者还认为,美的最深根源不仅存在于历史之中,而且应该追溯到人的自然生命力的根源,追溯到现代物理学上的“人择原理”。显而易见,把人看作历史和进化的统一、社会和自然的统一,把美的本质同人的本质联系起来,强调通过研究人的本质来研究美的本质,这是本书作者美学思想的核心所在。不论这一思想是否完全正确(这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下断语),从力图解开美的奥秘的角度讲,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大胆的探索,值得我们予以重视。

正因于此,在八十年代写作的几篇文章中,作者早先的“美是主观的”这一提法,已经发展为“美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属性”这一提法;“美即美感”这一提法,也已发展为“美感大于美”这一提法。作者认为,后一提法要比前一提法更周延一些。按照这后一提法,美感是“可能性”,而美是它的现实性,现实性是一,而可能性却是无数,可能性大于现实性,所以“美感大于美”。这归根结底还是主观论,是从它原先的主观论立场合乎逻辑地发展而来的。

正如前述,“美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属性”这一思想,是作者美学思想的根本。从这一根本出发,《论美》一书主张美学就是人学,美的哲学就是人的哲学,“研究美就是研究人”。当然,人类学、历史学、生理学、心理学等等都研究人,美学并不等于这些学科。美学和这些学科的区别在于,美学是通过美感经验来研究人的。美感经验是人和物、主体和对象之间的绝对中介。在《论美》一书的作者看来,人在对象上所见到的美,不过是人的本质通过美感经验在对象上的感性显现罢了。所以在总的历史运动过程中,人的本质的肯定方面就是美,人的本质的否定方面就是丑。所以一种形式所具有的美,实际上是自由的象征,一种形式所具有的丑,实际上是异化的象征。

在《美学研究的中心是什么》里,作者又以十分明确的语言提出了美学研究的中心是美感经验的论点。他认为,美感经验的丰富性和生动性,表现出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生动性。围绕着这一中心,作者把美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事实上扩大到了伦理的领域。在他看来,人的思想、行为、甚至科学和哲学的体系,都可以用一种美学的标准来衡量,——凡是美的,就是正确的,也就是真的和善的。这样,《论美》的作者实际上打破了美学和伦理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界限。所以他反对把美学研究的中心放在艺术领域,他认为艺术中心论并不能说明异常丰富生动的美的现象,只有以美感经验为中心才能说明为什么一种形式是美的,另一种形式是丑的。他所谓的形式不仅包括物体或艺术品的光、色、质等物质形式,也包括人的思想、行为、相互关系等的结构形式。他认为,思想、行为、社会关系等都有一个统一而又变化的形式。美学的根本任务不在于指导文学艺术创作,而在于证明一种生活理想和行为规范何以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不论具体如何论证,从前提来说,作者的这一观点就完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精神。有的同志认为行为美、心灵美等,是善而不是美,属于伦理学范畴,而不属于美学范畴。如果按照《论美》一书的理论体系,行为和心灵都应当而且可以是美的,并且它们都是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不言而喻,《论美》一书主张美学研究以美感经验为中心,并不是说美学不必去研究艺术,而是说美学应当通过美感经验的分析来说明艺术。按照这一观点的内在逻辑,《论美》作者的艺术观就必然地是表现论的艺术观。毋庸赘言,艺术的本质是模仿(再现现实)抑或是表现(抒发对生活的情感),美学上的主观论者和客观论者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简单地说,持美在客观者,就必然是艺术上的模仿论者,就必然强调艺术的任务在于再现客观的美;持美在主观者,就必然是艺术上的表现论者,就必然强调艺术的任务在于表现主观的美。当然,表现论者也并不一概反对模仿,但在他们看来,模仿不过是表现的手段罢了,艺术的本质则是表现。

《论美》的作者是表现论者,他强调艺术是表现,并且他认为中国艺术的传统特点也正是表现。他的这个观点,在本书排在末后的《中国哲学与中国艺术》和《中国山水画探源》两篇文章中论证得相当详尽也相当透辟。在这两篇文章中,作者并不是泛泛而论地把“表现心灵”作为艺术口号提出来,而是从分析中国艺术史的实际出发来证明艺术事实上是表现。他强调指出中国艺术和中国哲学的深刻联系。由于这种联系,中国艺术重在写意,中国美学具有表现论的传统,比西方艺术和西方美学要先进和深刻得多。西方艺术重在写实,西方美学的主流是模仿论,它在近代才开始转向表现,这实际上等于向中国艺术接近和靠拢,这种接近和靠拢显然是他们的进步。《论美》的作者正是通过这种东西方艺术的比较研究,揭示和开掘了祖国文化的伟大价值。我们透过《论美》一书热情洋溢的字里行间,处处可以感到作者强烈的民族自豪感。以致我们仿佛觉得,他是为了表现这种民族自豪感才挥笔写出这些激情似火的论文的。

谢昌余同志在本书“序言”中批评作者的文章有一股激情,容易影响冷静全面的分析。按科学的要求来说,这个批评是对的。科学要求客观,而激情却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它可能妨碍客观的判断,应当小心地加以对待。这一点,值得作者重视,也值得大家重视。附带说一句,我以为这个“序言”写得是好的,坚持一分为二,既肯定其成就也指出其不足,绝没有一味赞扬捧场的俗气。

但是学术论文中是否允许掺杂情感,这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还是可以讨论的。正如本书所载《中国哲学与中国艺术》所阐发的,艺术和哲学本来是近亲。如果艺术中可以有表现,那么哲学中显然也可以有所表现。用这样的尺度来衡量《论美》,那么作者尝试以作的美的哲学,是否可以说是一种表现主义的哲学呢?我以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这么说的。但是,我们在理论上大胆地肯定这种表现主义的哲学,并不等于对作者已经进行的具体实践也给予全盘肯定。严格地讲,《论美》一书在写作上亦并非无疵可求。通观全书,使人总感到书中有些非常深刻的思想,作者却往往是凭借艺术家的直觉,而不是凭借科学家的严密的逻辑实证去达到的。因此有些方面论证不够充分,有些地方文字欠推敲,语句不够严谨。例如,作者既认为美是主观的,但在有些地方的字面上却可以使人解释为美是客观的。又如,作者强调老庄思想和山水画不是消极避世的,但在《中国山水画探源》中,又说山水画有“消极避世”的“一面”,应当加以扬弃。再如,他一再强调美与丑的对立是自由与异化的对立(这是他的基本思想),但在划分审美范畴时,又把丑归入审美范畴,等等。应该说,诸如此类不够严谨之处,在书里还可以找出一些,这不能不是个缺点。

这种不够严谨的地方,在引文问题上也有所反映。比如书中有时同一条引文,在这里是这一个版本,在那里是另一个版本,有的干脆未注。这些地方,难免使人有成书匆促之感。

还有,这本书的出版是经历了坎坷不平的路程的,所收论文在写作时间上前后相距有二十年之远。我粗粗查看了一遍,发现作者将二十年前的文章收进本书时作了不少修订、甚至是很重要的修订。这当然无可厚非。但作者在本书中却没有就这些重大修订作出必要的说明。这未免使人感到有所欠缺。

当然,本书的这些不足之处,并没有从根本上损害它的学术价值。即使我们撇开那行云流水般洒脱的文笔不谈,单是作者那一系列独到而精辟的观点就足以使人耳目一新。假若我们从立论的总体上进行观察,那么,由主张美是主观的、离开美感就没有美开始,到强调美学研究的中心是美感经验,到坚持艺术的本质是心灵的表现,全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赋予美学以一种全新的任务,不但指导艺术创作,而且指导人们改造生活和改造自己。仅仅提出这一点,就是本书的一项有价值的贡献,就使得它在如今已经繁花似锦的美学园圃中独具其芬芳和光彩了!

本书作者在《现代美学与自然科学》中认为,任何体系都应当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这个观点当然也适用于作者自己的体系。所以我们可以期望,他不会固步自封,不会停止探索,以致把自己的思想封闭固定下来,不再向前发展。作者一再强调美是一种生生不息的活的现象,我们祝愿他的文章也永远是这样。从甘肃人民出版社传来消息,作为《论美》的姊妹篇,本书作者的另一本著作《论人》即将付梓出版,我们热烈地期望着他的新作早日问世。

(《论美》,高尔太著,甘肃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十二月第一版,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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